中新社福州3月1日電 (記者 閆旭)閩江水域3月1日起進入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至6月30日24時,南平市延平區市標至福州市長樂區金剛腿的閩江干流江段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今年是實施閩江禁漁制度的第八年。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閩江禁漁制度、加強非法捕撈監管,對于全面養護閩江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提升水域生態功能具有重要意義。
閩江水域禁漁期內,各級漁業執法機構實施“水、陸、空”全方位精準監管。近三年來共計開展執法行動698次,查辦行政處罰案件23起,其中1起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取締違規漁具8792件(米)。
下一階段,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將組織各級漁業執法機構落實閩江禁漁常態化執法巡查,并針對禁漁監管前、中、后三個階段的不同特點,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電、毒、炸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治各類違規漁具,保障閩江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完) 【編輯: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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